發文單位:軍訓室

【校安中心】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穿雲箭」宣導
1.內政部警政署針對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穿雲箭」等2項物品實施鑑定,經鑑定同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範之「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請大家切勿進行購買,並嚴禁攜帶進入校園,確維校園安全。
2.
「微型火砲」相關照片圖樣如附件,歡迎下載,如發現有人攜帶至校園,請立即通報校安中心。

相關附件: 20241118924.pdf  download .pdf 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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