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發展組

【校外獎學金】雲林縣政府113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向本府申請核發獎學金。
1.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新生以原畢業學校填發之成績證明書,舊生以其所肄業學校之學期成績為準)。
2.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3.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已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
(二)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二、申請文件:
(一)本獎學金申請書(由本府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佈告/下載使用)。
(二)學期成績證明。
(三)低收入戶證明或由導師出列清寒證明書。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0月07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人需於期限內,完整填具並依照繳交項目順序排序,完成下列文件:詳如附件

相關附件: 20248123202.pdf  download .pdf file    202481232024.pdf  download .pdf file    202481232033.pdf  download .pdf file    202481232041.pdf  download .pdf 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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