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環安中心】非洲豬瘟因應及防疫事項宣導。

一、依據教育部臺教綜(五)字第1080041026號函公告周知。

二、有關非洲豬瘟防疫相關資訊可逕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建置之非洲豬瘟資訊專區(https://asf.baphiq.gov.tw/index.php)及本部「教育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edu.tw/)建置之非洲豬瘟教育專區網站(https://cpd.moe.gov.tw/)瀏覽運用。

三、切勿利用電子商務平臺購買或返國入境時攜帶疫區肉類製品入境,共同杜絕疫病入侵風險。違規者最高將處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罰金。

四、慎選食材、落實驗收、列入契約:

(一)慎選食材:應依法選用具政府或公正專業機構認、驗證之標章;無驗證標章者,應具有工廠登記食品業者產製或檢附1年內有效之食品衛生標準檢驗、來源或合格證明之肉品。

(二)落實食材驗收:應確實檢視包裝標示是否完整,並逐批驗收及詳實記錄所進用之食材及食材來源,確認食材來源非疫區出產。

(三)列入契約規範廠商勿採購疫區產品:學校供售食品應依相關法令與供應食品之廠商訂定書面契約,載明供應之食品應安全衛生及違約罰則。

五、落實廚餘減量及正確回收觀念:「惜食減量,減少廚餘產出」、「生豬肉、內臟及其製品勿丟廚餘桶,請併入一般垃圾」、「熟廚餘瀝水後,再丟廚餘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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