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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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對象:全校教職員 公告單位:學務處諮商輔導中心 公告主旨:有關懷孕學生輔導處理機制 公告內容: 一、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4條之1規定?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稱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所謂必要之協助包括善用校內外資源,提供懷孕或生產學生之適性教育,並採彈性措施,協助其完成學業及提供相關輔導。 二、因應教育部函文規定,敬請全校導師知悉學生懷孕時,轉知諮輔中心院系輔導老師,在維護學生隱私前提下,共同研擬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三、校內各單位同仁如遇懷孕學生有相關協助需求時,敬請依性平法之精神,提供必要之協助。 四、本通告所稱學生,包括日間部、進修部及進修學院懷孕學生(無論未婚或已婚)。 五、檢附?教育部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注意事項及協助流程?、本校諮輔中心院系輔導分工表。 六、有關學生懷孕相關輔導協助措施,如有疑義請洽詢諮輔中心李貞宜聯繫(分機24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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