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總務處事務組

【總務處】辦理優先採購之底價訂定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9月27日衛授家字第1100760093號函(影本如附)辦理。
二、依據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以下稱本辦法)辦理。
三、各義務採購單位於辦理優先採購訂定底價時,依照本辦法第2條第2項及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確實考量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及庇護工場(以下稱優採廠商)營運成本之因素,並可視業務性質及個案特性,逕洽優採廠商比價或議價。
四、為提升本辦法執行成效,爰請義務採購單位辦理小額採購優先採購品項時,多加利用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之公告功能,且應於需求日期前公告,並至少有3個工作日之等標期,俾利符合採購需求之優採廠商能充分獲得資訊,增加其參與之機會。
五、優先採購平台網址: https://ptp.sfaa.gov.tw/

相關附件:

  • 校園景色
  • 校園景色
  • 校園景色
  • 校園景色
  • 校園景色
  • 校園景色
  • 校園景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