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總務處事務組

【總務處】電氣設備之用電與消防管理宣導
一、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14年12月5日消署預字第1143326518號函辦理。
二、為共同維護校園師生安全,請特別注意老舊建築及電氣設備之用電與消防管理,建議策進作為如下:
  1. 建築物為63年以前興建之建築物,未設有系統式之消防安全設備,建請加強可燃物管理及監視巡邏機制。
  2. 主動汰換老舊電器,選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具有「商品安全標章」的電器用品,並詳閱使用說明書,妥善使用與保養維護。
  3. 勿堆放雜物或易燃物品於用電設備旁,電氣設備應定期防範電氣火災應謹記遵守用電「不」超過負載、電線「不」綑綁折損、插頭「不」潮濕汙損、電源插座「不」用不插、電器周圍「不」放可燃物。
  4. 平時應落實自行檢查維護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並可設置防火負責人輔助防火管理人,指導、監督負責區域內之火源責任者;防火管理人應定期詢問防火負責人、火源責任者及每一位員工,以落實火災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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