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人事室
公告期限:2025-12-11 ~ 2026-12-31
【人事室】客家委員會訂定「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作業要點」規定,並自114年12月4日生效。
【人事室公告】
公告對象:本校教職員
主旨:客家委員會訂定「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作業要點」規定,並自114年12月4日生效。
說明: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10日臺教人(五)字第1140129226A號書函辦理公告,來文請至本校首頁最新消息點閱
來文內容摘要如下:
一、旨揭要點實施對象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轄)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兼任、代課、代理教師)、教保服務人員、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人員。
二、補助原則:
(一)全國軍公教警人員凡報名本會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二百五十元。
(二)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曾受補助之軍公教警人員,不得重複申請補助;申請人如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補助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補助;但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
三、申請方式:國立學校及私立學校,由學校彙整後申請,於考試結束後二個月內向客家委員會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人事室 敬啟
114.12.11
2025-12-11 14:40:04
相關附件:
2025111124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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