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單位:研發處就業暨校友服務組
公告期限:2025-08-07 ~ 2025-09-08
轉知臺北市立大學 11 4 年度傑出校友及卓越校友選拔公告
選拔目的:
一 依本校傑出校友選拔實施要點,選拔具 傑出成就或特殊貢獻 之校友 。
二 依本校卓越校友選拔實施要點,選拔 具 終身成就或卓越貢獻 之校友 。
選拔條件:
一 傑出校友為本校校友含臺北市立大學、前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前臺
北市立師範學院 師專、師範 、前臺北市立體育學院 體專 畢業者學行俱佳足為楷模,且具以下優異事蹟者:
1.對社會有特殊貢獻者。
2.在專業或事業上有傑出成就者。
3.對本校建設或發展有重大貢獻者。
二 卓越校友 為本校校友 含臺北市立大學、前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前臺北市立師範學院 師專、師範 、前臺北市立體育學院 體專 畢業者
學行俱佳足為楷模,且具以下優異事蹟者:
1.專業領域上有極其難得之獲獎經歷或特殊資歷。
2.德行才華對社會具有實足影響力者。
3.貢獻聞名遐邇,非屬常人之能力所及。
三、 選拔名額:
一 傑出校友至多十五人。
二 卓越校友至多三人。
四、推薦 日期 :即日起至 11 4 年 9 月 8 日 星期 一 止 ,由本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負責受理。
五、推薦單位 由以下三者之一進行推薦。
一 服務機構。
二 本校校友會。
三 本校教職員三人以上或校友三人以上連署。
六、推薦方式 :請於受理截止日前 同時 以郵寄 及 E mail 方式,繳交 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書面推薦表 :填列完成後 需推薦人親筆簽名 )),逕行郵寄至「臺北市立大學 博愛校區 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收」 地址: 10048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一號,電話 02 23113040#8341) 8341);信封封面請註明「臺北市立大學 11 4 年度傑出 卓越 校友選拔」,如有附件資料尚需於選拔結束後退還,請併同檢附回郵信封袋及地址。推薦表電子檔 :請以 word 檔繕打完成後 推薦人處亦以打字方式書寫 ,以「臺北市立大學 11 4 年度傑出 卓越 校友推薦表 被推薦者姓名 」為題, E mail 寄至 ae8686 @utaipei.edu.tw 。
七、選拔程序 由本校校長聘請本校教授之專任教師、校友會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共同組成「傑出校友選拔委員會」,並由校長聘任召集人,於 11 4 年10 月底前完成評選,另在本校校慶活動當日公開表揚。
2025-08-07 09:32:09
相關附件:
20257783548.pdf
2025778360.pdf
20257783611.pdf
20257783753.pdf
2025778396.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