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單位:學務處身心健康中心
公告期限:2021-12-06 ~ 2022-07-29
【身心健康中心】資源教室辦理110學年度第2學期特殊教育鑑定
110學年度第2學期特殊教育鑑定辦理公告】
一、對象:
(一)新鑑定學生-
1.未持有高中階段(含)以上或七年一貫學制、五專學制持有國中(含)以上鑑輔會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如僅有國小鑑輔會證明者)
2.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但未曾有任一教育階段鑑定證明
3.在高中或大專階段曾被判為非特殊教育學生
4.欲申請申障礙類別(無持有高中階段(含)以上或七年一貫學制、五專學制持有國中(含)以上新障礙類別之鑑定證明)
(二)鑑輔會證明已超過有效期限或6個月內將到期的學生
(三)有特教需求者
二、時程:
即日起至111年3月20日。
(請同學於111年2月14日將所需資料提供資源教室輔導員辦理鑑定申請)
三、辦理地點:
花明樓207教室(資源教室) 。
四、準備資料:
相關說明如附件。
2022-01-06 12:17:40
相關附件:
20220601426.pdf
20220601433.pdf
20220601447.pdf
20220601456.pdf
2022060155.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