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發展組
公告期限:2025-08-28 ~ 2025-09-22
【校外獎學金】苗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辦法
一、申請資格
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 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及本縣中等學校,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學生,符合下列各款所定條件者,得申請獎學金:
(一)、本縣中等學校(含五專前三年,不含夜校、補校)
(一) 學業成績即一般學科或學習領域成績,每學期總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或原住民 及新住民 學生在七十五分以上,且每科成績均在六十分以上者。
(二) 操行成績即德行或綜合表現或日常生活評量成績在八十分(甲等)以上或行為事實記錄優良,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以上或行為事實記錄優良,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三)體育成績即健康與體育成績在七十分以上者(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體育成績即健康與體育成績在七十分以上者(學校依教育主管機 關規定,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修畢或免修體育成績者,得由學關規定,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修畢或免修體育成績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二、繳交資料
1.本辦法第二條所規定之書面 證明。
2.獎學金申請書。
3.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
4.戶口名簿影本。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年09月22日
四、申請說明請詳細參閱附件說明。
2025-08-28 11:44:22
相關附件:
2025728114411.pdf
2025728114419.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