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學務處身心健康中心

【身心健康中心】轉知教育部「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認定作業要點」第3點、第6點, 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14日修正發布。
「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認定作業要點」第3點、第6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14日以臺教社(二)字第 1142404132A號令修正發布。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修正要點請參閱附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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