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發展組

【課外組】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規定,於115年5月31日前申請志願服務獎勵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3月11日衛部救字第1151360883號函辦理。

二、本次獎勵申請以線上作業流程辦理,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請貴校於5月底前受理志工獎勵申請,6月底前送本部審查並造冊。

三、若有需求申請獎勵者,敬請盡早向本校課外活動發展組亭誼輔導員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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