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人事室
公告期限:2026-07-07 ~ 2026-07-31
【人事室】函轉勞動部訂定發布「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茲檢附該部函、條文及總說明各1份。
【人事室公告】
公告對象:本校教職員
主旨:函轉勞動部訂定發布「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茲檢附該部函、條文及總說明各1份。
說明:依教育部115年6月26日臺教資(六)字第1150063905號函辦理公告。轉知勞動部115年6月23日勞職授字第1150252367D號函,「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23日以勞職授字第1150252367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份。
人事室 敬啟
115.7.7
2026-07-07 16:19:48
相關附件:
20266741948.pdf
20266741957.pdf
2026674205.pdf
202667420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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