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發展組

【校外獎學金】113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一、申請資格:
(一) 新住民:依新住民基本法第 二 條規定,其對象如下:1.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永久居留之外國人、無國
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其配偶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臺居留、永久居留之婚姻移民
(二) 新住民子女:
1.前款新住民之子女。
2.且現在臺且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生,就學滿一學期之在學生(含))以上。
(三) 以上如遇有特殊情形,視個案認定。以上如遇有特殊情形,視個案認定。
二、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請參閱獎助計畫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年3月17日
四、申請說明請參閱附件說明。

相關附件: 202411610911.pdf  download .pdf 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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