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發展組
公告期限:2025-08-07 ~ 2025-10-03
【校外獎學金】嘉義市政府「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4年10月3日止。
二、申請對象: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學,或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研究所及在職專班)之在學學生,家境確係清寒且符合下列規定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1.國民中學:各學習領域(一般學科)成績均達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及記過紀錄者。
2.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及記過紀錄者。
3. 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及記過紀錄者。前項學業成績係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如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分數。
三、獎助員額與獎金:
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組:二十三名,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四、申請獎學金學生應檢附下列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初審後,彙送本府審核。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1.申請書一份。
2.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3.獎懲及出缺勤紀錄。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低或中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五、其它說明:凡申請獎學金學生已受領其他公部門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府得撤銷或廢止其資格;其已受領之獎學金應予追繳。
2025-08-07 17:00:34
相關附件:
202577501.pdf
202577501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