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發展組

【校外獎學金】114-1 新竹市政府-114學年第1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含進修部)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符合以下條件,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請:
(一)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高中、大學、碩士班含學業成績、操行成績二項。
(二)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獎學金名額:
(一)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每學期獎勵15名,每名4,000元。
(二)碩士班每學期獎勵5名,每名10,000元。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全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里長證明書。
(四)前學期獎懲及出缺勤紀錄。
(五)前學期成績明單。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0月2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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