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發展組

【校外獎學金】財團法人得力教育基金會114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獎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且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操行成績75分以上,無懲處紀錄者。

二、申請資料:

(一)申請書。

(二)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

(三)清寒證明文件或家庭變故證明(由村、里長出具)。

(四)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五)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申請期程:自3月1日至20日止。

四、申請文件一律掛號郵寄基金會(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88號十樓),逾公告收件截止日期恕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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