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發展組
公告期限:2026-02-25 ~ 2026-03-30
【校外獎學金】苗栗縣「114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期間:自115年3月1日起至115年3月30日止受理申請。
二、申請資格: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研究所、進修推廣部),及苗栗縣中等學校,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均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
(一)清寒證明: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若由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視同證件不符),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及其他家境清寒者,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導師證明書。
(二)獎學金申請書(如附件)。
(三)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
(四)戶口名簿影本(新式戶口名簿需申請現住人口詳細記事)。
2026-02-25 15:37:56
相關附件:
202612533934.pdf
202612533942.pdf
2026125339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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