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發展組

【校外獎學金】彰化縣114學年度第2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設籍該縣6個月以上,經縣政府認定為(中)低收入戶,且品學兼優學生(學業與操行成績均達80分以上)。

二、申請期程:自3月1日至15日止。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

(三)前一學期成績單

(四)(中)低收入戶等相關證明文件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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