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人事室

【人事室公告】教育部檢送「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納入辦理勞務承攬採購之參考依據,以維派駐勞工權益。
【人事室公告】
公告對象:本校教職員

主旨:教育部檢送「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納入辦理勞務承攬採購之參考依據,以維派駐勞工權益。

說明:依據教育部114年9月23日勞動關2字第1140143912號辦理公告,來文請至本校首頁最新消息點閱

來文內容摘要如下:
配合「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之修訂,勞動部「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修正第三點及第四點,增訂天然災害發生時,為保障派駐勞工生命安全,如確需派駐勞工出勤,雇主應提供通勤協助,以避免危害發生。

人事室 敬啟
114.10.03

相關附件: 20259345224.pdf  download .pdf 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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