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單位:人事室
公告期限:2025-10-03 ~ 2025-12-31
【人事室公告】教育部檢送「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納入辦理勞務承攬採購之參考依據,以維派駐勞工權益。
【人事室公告】
公告對象:本校教職員
主旨:教育部檢送「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納入辦理勞務承攬採購之參考依據,以維派駐勞工權益。
說明:依據教育部114年9月23日勞動關2字第1140143912號辦理公告,來文請至本校首頁最新消息點閱
來文內容摘要如下:
配合「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之修訂,勞動部「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修正第三點及第四點,增訂天然災害發生時,為保障派駐勞工生命安全,如確需派駐勞工出勤,雇主應提供通勤協助,以避免危害發生。
人事室 敬啟
114.10.03
2025-10-03 16:54:31
相關附件:
20259345224.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