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單位: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公告期限:2025-04-23 ~ 2025-09-30
【環安中心】檢送演練操作緩降機時不慎墜落案例教育1份,為避免類似意外事故再次發生,請依說明配合辦理。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4月7日新北消預字第1140622249號函辦理。
二、旨揭意外事故,造成操作人員不慎自2樓高度墜落受傷之主要原因為學員下降時雙手舉高,致安全帶脱落,以及現場未鋪設軟墊,減緩墜落衝擊致受傷 為避免訓練再次發生意外,請施予緩降機操作訓練時,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採用安全教學模式進行訓練:緩降機操作教學訓練,可運用教學影片,輔以課堂進行緩降機繩索套掛、束緊與模擬下降姿勢,並說明垂降意外可能原因與預防方法。
(二)確保正確垂降姿勢及安全環境:緩降機演練時,應有指導人員確認學員套掛牢靠、姿勢正確,方可垂降演練 施予訓練場地應於下端舗設軟墊,演練人員得視狀況著頭盔與護具等安全措施另緩降機固定架、繩索、束套等構件應檢查牢固,不得有脫落、斷裂情形,並以低高度進行演練 必要時得增設確保繩,以及評估學員操作能力,若有身心阻礙致意外風險高者,不宜進行實際垂降訓練。
(三)強化消防機關協助演訓執行人員安全管理能力:消防機關執行或協助機關(構)宣導或演訓時,針對具風險性操作項目,應評估風險與規劃安全防護措施,必要時配置安全官與設置確保繩等措施,並協助評估學員操作能力,若有身心阻礙致意外風險高者,建議演訓單位免該學員之實際垂降訓練。
2025-04-23 16: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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