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環安中心】非洲豬瘟防疫及裁罰資訊宣導。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8年6月19日臺教綜(五)字第1080088243號函辦理。

二、因應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日益嚴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7年12月18日成立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三、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之1條規定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7年12月18日公告的裁罰基準(如附件),入境旅客自疫情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違規將裁罰20萬元,第2次開罰100萬元;外來人士遭罰20萬元未能繳清罰款者移送內政部移民署當場拒絕其入境。

四、另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非洲豬瘟資訊專區於108年5月30日發布新聞稿,說明北韓是亞洲地區繼中國大陸、蒙古、越南及柬埔寨後第5個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的國家。目前桃園機場除託運行李已全面檢查外,手提行李已針對來自高風險地區(包含中國大陸、香港、澳門、越南、寮國、柬埔寨、緬甸、泰國及南韓)之旅客,由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共同執行全面檢查。

五、因屆暑假國內外旅遊、師生學術交流及境外生返鄉往來頻繁期間,請協助透過各項管道加強宣導,避免其因攜帶肉品入境而遭受裁罰。

六、相關訊息請逕自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非洲豬瘟資訊專區(https://asf.baphiq.gov.tw/index.php)及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非洲豬瘟教育專區(https://cpd.moe.gov.tw/index.php)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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