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軍訓室

【軍訓室】112年11月16日拾獲禮物卡(等同現金)。
一.遺失現金編號194:
112年11月16日拾獲禮物卡(等同現金),遺失者,請述明遺失時間、地點、金額及有無可辨識特徵至軍訓室鄭嘉文處領取,如因故不在則由軍訓室其他同仁協助。
二.有關遺失物/現金認領作業程序說明:
1.承辦單位將遺失物品/金額公告網站認領,並編號造冊備查。
2.經拾獲人同意,公告6個月無人認領時,由學校將物品/現金捐贈本校誠實商店或校外慈善團體,用於扶助待援人士,經核准後一併公告網頁週知。
3.無捐贈價值物品,公告期滿則予以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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