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生輔組】就學貸款申請「校外住宿費」之同學注意事項。
​1.依據教育部112年10月26日臺教技(四)字第1122303040號函辦理。
2.教育部規定,「...學生如因就學於校外租屋,進而衍生租屋費用支出之事實,請學校基於協助學生立場,
於學生申請校外住宿貸款時,審視其租賃契約後,確認所需申貸金額(不逾該校住校宿舍費之最高者為限),也避免增加學生畢業後還款負擔;如學生因故無法提出租賃契約,得請學生具名理由及提佐證資料替代。」是以申請「校外租屋費」之同學,請備租賃契約(需註明租屋地址及住宿期間,房東之個資請自行遮掩),以方便查核,或具結並提供佐證資料,以證明有實際租屋事實,方能審核通過貸款校外租費。
3.有租賃事實之同學需線上貸款者,請先來電告知生輔組承辦人,方便協助上傳學生校外住宿費用資料至臺灣銀行就貸系統,以利學生線上申貸用。
4.如有問題,請洽生輔組承辦人陳先生,分機2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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