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生輔組】行政院減免學雜費獎助金方案說明
一​、繳費單將直接扣除補助金額[減免]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一學期1.75萬元)。
二、上述補助僅可與大專弱勢助學一併辦理,如辦理政府其他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如身心障礙子女(學生)、(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單親培力計劃或農漁會等其他單位)需至辦公室更改辦理更換繳費單,請同學自行評估補助金額擇一申請;如已於本校或他校「同一學制階段」申請過政府減免補助,亦不可申請本助學金(重複申請者須繳回補助費用)。
三、申請「極(重)度身心障礙子女人士、極(重)度身心障礙子女學生、低收入戶、原住民」等補助較多金額項目請於收到繳費單後,依規定繳交相關申請文件(或郵寄)至辦公室進行更換繳費單。
四、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就學貸款放寬說明:
(1)就學貸款:家庭年收入120萬元以下,無須請學生繳交及審核任何文件。
(2)就學貸款:家庭年收入超過120萬元至148萬元以下,請學生繳交任1名符合資格之兄弟姊妹或子女資料即可。(在學期間免付利息)
(3)就學貸款:家庭年收入超過148萬元,請學生繳交任2名符合資格之兄弟姊妹或子女資料即可。(在學期間免付利息)
(4)就學貸款:家庭年收入超過148萬元,有兩名子女就學,利息自付。
※經財稅中心查核後家庭年收入超過120萬以上,須提供兄弟姊妹、子女未成年或就學中佐證資料,如無法提供依規定取消貸款資格並繳回已就貸學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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