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發展組

【校外獎學金】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及113 學年度第1學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本要點適用對象以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 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繳交資料:
(一)申請書 如附件 。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三)學校統一造冊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各校應自「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證後,統一造冊證明之或導師證明。
(四)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影本。
三、申請日期:113年9月16日起至113年10月7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人需於期限內,完整填具並依照繳交項目順序排序,完成下列文件:詳如附件

相關附件: 202472985716.pdf  download .pdf file    202472985727.pdf  download .pdf file    202472985737.pdf  download .pdf 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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