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發展組
公告期限:2024-09-13 ~ 2024-10-07
【校外獎學金】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 (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本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 ,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得(一) 國中組:1.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八十分甲等以上。
2.日常生活表現評量成績無記過之紀錄者。
(二)高中職組及大專組: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2.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或無記過之紀錄者。
3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前項成績係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如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原始分數;前項各款之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二、申請資料: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 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一份。
(三)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第二點各款證明文件 。
三、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10月07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人需於期限內,完整填具並依照繳交項目順序排序,完成下列文件:詳如附件
2024-09-13 13:59:40
相關附件:
20248131593.pdf
202481315911.pdf
20248131592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