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總務處事務組

【總務處】衛生福利部修正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項目分類一覽表,並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

​衛生福利部修正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項目分類一覽表,並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10月4日衛授家字第1100760136號函辦理。
二、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及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辦理。
三、爰修訂旨揭最新物品與服務次分類一覽表,並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檢附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項目分類一覽表及修正對照表。
四、旨揭最新物品與服務次分類一覽表置於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公告訊息區」,提供各界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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