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總務處事務組
公告期限:2024-01-17 ~ 2050-12-31
【場地借用】依教育部指示,限制出租場域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之要求公告。
1.依據教育部111年全國大專校院資安長會議規定,與教育部資通安全稽核要求辦理。
2.限制出租場域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之要求如下:
.學校委外契約或場地租借,不得使用危害國家資安之產品(如大陸廠牌軟體、硬體及服務)。
.備妥應變機制,如遇駭入侵,能緊急斷電下架。
2.限制出租場域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之要求如下:
.學校委外契約或場地租借,不得使用危害國家資安之產品(如大陸廠牌軟體、硬體及服務)。
.備妥應變機制,如遇駭入侵,能緊急斷電下架。
2024-01-17 15: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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